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从今年起,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含当年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下同),均属于取暖补贴发放范围,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
每年9月30日前的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与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取暖补贴在核发待遇时一并发放。
当年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予以补发。企业离休干部、事改企单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人员,暂时也按每人每年1100元的标准发放。
今年截止9月30日以前,我县符合发放取暖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是1799人,一次性发放取暖补贴共19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