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发布了我县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以2009年全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34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3%,基准线为15%,下线为6.5%。
各类企业要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支付能力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安排2010年的工资增长。
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