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和长岛县纪委《关于转发[2011]4号文件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禁酒制度的通知》要求,长岛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保险处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的重要意义。
他们将“十要十不准”和“禁酒制度”规定翻印,做到每人手持一份。要求职工在认真学习过程中,要对照文件,结合自身,逐条查摆,彻底整改,并形成个人整改承诺书。为了切实提能力、增效率、正风气,他们提出了“热情服务企业,真情关怀保民,打造社保形象”的奋斗目标。
在对内实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的同时,对外设立了举报信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制定了奖惩机制,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举报双管机制,从党员干部廉政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等重点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为干部职工以崭新风貌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