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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自2013年3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330 · 2013-03-12 20:28 作者admin

蓬莱-长岛
    自2013年3月1日起,我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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