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查获走私出境黄金制品4.4公斤
近日,烟台海关查获1起走私黄金出境案,共在旅客行李中查获走私黄金制品4.4公斤。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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