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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364 · 2010-12-14 19:50 作者好客山东

     近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县政府新发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退休人员遗属的享受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调整到340元;离休人员遗属的享受标准由每月410元调整到每月442元。此次调整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供养水平,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增加后的标准将从2010年10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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